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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的通知

作者: 时间:2025-03-22 点击数:[]

各位研究生:

根据《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3143号),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和评定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类别

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包括2024年度“卓创”研究生科研成果奖、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、第二届“卓越”研究生科研之星奖。各类奖项进行分类申报。

二、评定对象

“卓创”及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:2024年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、非全日制研究生(含留学生)。

“卓越”研究生科研之星奖:2025宁波大学在籍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
例如A同学20246月毕业,202410月公开发表文章,则具有卓创曹光彪评奖资格,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。

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,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,不在此评定范围内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(一)“卓创”研究生科研成果奖

1.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。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。

2.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。

3.申报范围按《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193号)和《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宁大政〔202189号)界定,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。奖励金额按年度预算金额,实行总量控制,根据赋分总数,计算单价执行。

4.论文期刊等以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适用的最新版期刊目录为准。

期刊论文查询网址//www.webofscience.com

SCI分区表网址//www.fenqubiao.com,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《2025年期刊分区表》为准。会议论文以及列入2025年度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》的成果不予奖励,详见//ewl.fenqubiao.com

SSCI论文以JCR分区为准,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SSCI等多个数据库收录时,以申报人选择及对应的收录报告为准。

(二)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

1.实行限项申报。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1项博士生科研成果参评。各学科性学院还可推荐1-2项硕士生科研成果参评,根据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研究生基数认定,基数在平均数之下的学院可推荐1项成果,基数在平均数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项成果,永利皇宫 限额硕士生科研成果2项参评(学校具体名额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)

2.推荐成果需符合2024年度“卓创”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定范围

3.拟获评研究生需按要求提供并修改完善相关宣传材料。

(三)“卓越”研究生科研之星奖

评定不超过10人,奖金3万元/人,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。具体评选参照《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》(附件2)。

四、申报和评定程序

1.个人申请:4月3日前,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-研究生-研工评审,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,选择已审核通过的成果(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)的相关信息并提交,其他成果需个人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成果信息。

已毕业研究生需委托在校研究生于研工评审中选择代人申报,上传手写签字版《个人授权委托书》(附件3)补充完整申请信息提交后完成申报,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

注: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、目录和文章正文;以SCISSCIEI等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;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;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应包括著作权证书,证书无法体现完成人排序的,应附能够证明排序的知识产权完成人知情同意书等材料。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。

2.导师审核:4月3日前,导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-研究生-研工评审,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。

3.学院报送:418日前,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,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完成系统提交。

4.学校评定:卓创科研成果奖、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;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经学校复核确认拟进入终评名单,组织现场评审后产生,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5.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,一般每年6月末发放奖金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学科特点,制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奖方案,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管理工作。

2.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,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3.学校评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以学院报送的材料为准,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补报,学院公示期之后不再受理补报。

4.人文社科类、理工农医类研究生认定时以学位授予类别为准。


联系人:阮老师 87604384,竺银康楼204



*永利皇宫 学工办

20253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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